甲公司2020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52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30日,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1年5月30日,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正确的处理有( )。

2023-04-10 09:22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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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52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30日,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1年5月30日,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正确的处理有( )。

A: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处理

B:冲减2020年度的收入、成本等项目

C: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65万元,应交所得税减少12.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65万元

答案为C,因为虽然乙公司退回商品导致甲公司收回商品,但甲公司还未收取任何款项,因此只需减少12.5万元应交所得税,并减少5.6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又以应交所得税的减少为关键,税率为25%,应交所得税即应交收入*税率,即452万元*25%=12.5万元,并减少5.6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即销售成本-税后成本,350万元-(350万元*75%)=5.65万元。因此,正确的处理方案是C,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65万元,应交所得税减少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