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正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和正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1)2017年10月,和正公司开始自行建造一栋写字楼。在2018年建设期间,和正公司共领用工程物资1800万元;领用本企业自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5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550万元。(2)2018年12月,和正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24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8年12月31日。和正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01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3)2020年1月1日,和正公司持有的该写字楼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和正公司决定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与该写字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20年年初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4)2020年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5)2020年12月,和正公司与丙公司就该写字楼达成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以2450万元的价格将该写字楼转让给丙公司,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要求:
答案:和正公司在2020年年末实现的房地产转让收益为250万元,其中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2.5万元。
题目解析:本题要求求出和正公司在2020年年末实现的房地产转让收益,以及相应的增值税税费。由题意可知,和正公司在2020年年末实现的房地产转让收益为2450万元,减去2020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即房地产转让收益为25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规,其中增值税应税额为250万元乘以增值税税率13%,即为32.5万元。本题运用了增值税法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