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为B,因为受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负债有连带责任,而甲是合伙企业的入伙人,所以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也要承担责任。运用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关于连带责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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