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是A,本题考查赠与合同法。根据赠与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一旦订立,受赠人要求实施或者赠与人要求变更、撤销的,均不得兑现。”这里李某就赠与合同做出了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且没有正当理由,故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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