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2023-04-11 22:5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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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是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第三十六条规定,债权变更时,变更通知对债务人生效,而在本题中,债权由乙转让给丙,乙于2008年10月15日通知甲,故该债权变更在此时对甲生效,即正确的答案是B,即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