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 )
A:正确
B:错误
答案是B,题目解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时未作约定的,适用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接纳新合伙人,应当经有效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数表决,合伙协议中可以作出不少于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题中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也就是未确立可以入伙的表决办法,乙反对、丁、丙、戊同意,由此可以看出,入伙的人数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因此不能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答案为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