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36%、49%和8%,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23-04-17 18:53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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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36%、49%和8%,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王某和赵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张某和赵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李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应为D,首次股东会的召开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李某召集和主持,这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公司章程内应规定股东会及表决事宜,若无特别规定,出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