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23-04-17 21:57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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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为C。题目解析:由于合同中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因此李某转让价款债权给王某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故有效,转让行为有效则陈某应向王某付款,因此答案为C。运用了合同法和转让债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