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326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自2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7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46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280万元,研发活动至2017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计扣除的比例有变化,不影响做题)(2)7月2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7.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8.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3)2017年发生广告费5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15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13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25万元。(5)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43.28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的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债权投资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7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题目要求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答案为 2376.5 万元。题目解析:根据题目所述,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为 3260 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1)研发支出(2)投资购买股票(3)发生广告费(4)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5)购入一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等,要求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答案为 2376.5 万元。运用知识:这道题利用了企业所得税中计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准予加计扣除和准予摊销的项目及其相关比例、产生税前损益时的常用方法以及税前损益计算中扣除和结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