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利润总额为8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在201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甲公司在2018年共发生广告费用2200万元,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2)甲公司自2017年12月31日起将其拥有的一栋房屋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在此之前,该栋房屋一直被甲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房屋的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折旧4年。2017年12月31日,该栋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栋房屋的公允价值为3450万元。
除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外,甲公司无其他投资性房地产。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认定该栋房屋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3)2018年12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中提到由于甲公司在2018年10月份超标排放污染物,有关部门将对甲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该笔罚款。
税法规定,企业的行政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其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该项存货的成本为700万元,此前没有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5)其他资料:
①2018年初,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100万元(均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暂时性差异引起的)。
②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在2018年没有发生其他需要纳税调整或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事项。
③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广告费只允许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有可能扣除,超过这个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税前扣除,所以应当扣除1800万元(12000*15%),再减去上述的罚款500万,再减去存货跌价200万,再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的暂时性差异100万,总共减去2700万,所以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300万元(8000-2700),最终应缴纳税款为1325万元(5300*25%)。
此题运用了税法知识,根据税法规定,首先计算2018年度销售收入12000万的折旧(广告费2200万元)、罚款500万元、存货跌价200万元和投资性房产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的扣除,再减去扣除金额,最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