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20 000
B:27 000
C:30 000
D:31 190
答案是C:30 000元。题目解析:根据题意,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且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原材料成本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7 000元+消费税20 000*10%=30 000元。运用知识点:加工费和消费税税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