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2023-04-19 09:16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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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90 370

B:90 200

C:81 200

D:81 370

答案为B。题目要求计算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90 200 元。该题目的解析: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物资,入账价值=原材料实际成本(80 000元)+加工费(1 000元)+运杂费(200元)+ 乙企业发出原材料所得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增值税(90 000*10%=9 000元)-乙企业发出原材料所得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应缴税款(90 000*13%=11 700元),即90 200 元。这道题运用了增值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