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5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

2023-04-19 14:08 来源:会计学堂
345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5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以上述事实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卖出甲公司股票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案:不违反。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由上述事实可知,王某在审计报告公布后卖出甲公司股票,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

解析:上述问题即询问王某卖出甲公司股票时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由上述事实可知,王某在审计报告公布后卖出甲公司股票,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