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1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1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 (2)2012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 (3)2012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3年5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2023-04-19 14:1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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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1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1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

(2)2012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

(3)2012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3年5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是:(1)张某不需要报告;(2)刘某需要报告;(3)陈某需要报告。

题目解析:该题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是否需要报告三位股东分别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减持股票报告义务规定》,其相关人士减持股票报告义务如下:①当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执行主体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士本人时,其年度减持股票成交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应当在交易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材料;②当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执行主体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士本人时,其年度减持股票成交总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时,应当在交易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材料。根据此,(1)张某减持的金额小于100万元,故不需要报告;(2)刘某减持的金额达到100万元,故需要报告;(3)陈某减持的金额达到500万元,故需要报告。

该题考查的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减持股票报告义务规定》的知识,具体规定为:当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执行主体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士本人时,其年度减持股票成交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应当在交易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材料;其年度减持股票成交总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时,应当在交易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