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是B。变卖公司股权偿债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相关股东都应当得到通知。根据《公司法》规定,当重大事项受到限制,应经取得全体股东同意后,才能实施。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