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郑先生和长沙的李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因双方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023-04-19 15:4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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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郑先生和长沙的李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因双方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同时向广州和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若同时向广州和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只能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为B,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同时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答案为B,表明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