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23-04-19 16:56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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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C: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D: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为D。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名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约定实际出资者实际出资,为股东名义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但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下,若实际出资,名义股东有权主张其未补全的权利,法院应当支持。因此,答案为D,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运用的知识是名义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