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称为( )。

2023-04-19 21:06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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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是D,因为乙饮料厂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即乙饮料厂认为在约定的条件下甲公司应该首先履行买方的责任,即先支付货款,而不是先提货再支付货款,因此,此题可以用交易知识中的抗辩权来解释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