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1年3月以7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并对所取得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11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2012年4月,A公司又投资75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从而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11年3月和2012年4月A公司对B公司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8500万元和2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2年4月再次投资之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13700
B:7500
C:13500
D:15000
答案是D,15000万元。解析:根据权益法核算原则,A公司进行两次投资后,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原价减去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即7000万元减去500万元,再加上7500万元,最终得出15000万元。运用了权益法核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