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取得一项用于制造新产品的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月末结转费用化支出的金额。假定每年生产的该新产品在年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各年发生业务如下:(1)2019年1月,研究阶段发生相关人员差旅费15万元,以现金支付。(2)2019年3月,研究阶段领用原材料成本15万元、专用设备折旧费用5万元。(3)2019年5月,开发阶段领用原材料98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1000万元、专用设备折旧费用5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5万元,合计2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4)2019年6月末,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A公司计划生产新产品200万台,并按生产数量摊销该项无形资产。(5)2019年度,A公司共生产该新产品50万台。(6)2020年度,A公司未生产该新产品,201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约为1200万元。预计总产量不变。(7)2021年度,A公司共生产该新产品90万台。
答案是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应计入2019年度损益类费用,2020年度费用转为无形资产摊销,2021年度剩余摊销费用应计入本年度损益类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规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只要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直接计入损益类费用,而不需要资本化。符合本规定的活动应计入损益类费用,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到损益类费用。因此,本题答案应为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应计入2019年度损益类费用,2020年度费用转为无形资产摊销,2021年度剩余摊销费用应计入本年度损益类费用。这里运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