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2019年7月2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 86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019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3 000万元。项目自2019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 500万元(均为薪酬);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4 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1 6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 000万元,

2023-04-22 18:5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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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2019年7月2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 86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019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3 000万元。项目自2019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 500万元(均为薪酬);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4 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1 6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 000万元,资本化支出60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预计项目结束前仍将发生研发支出2 400万元;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政府补助。(3)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2 600万元;(4)6月20日取得国家对公司进行技改项目的支持资金1 51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0万元,相关资产于当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对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并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对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是:对于(1)和(2),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并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对于(3)和(4),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

解析:根据《会计准则》第44条规定,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采用总额法核算,即将补助收到的总额分摊到会计期间内或单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中;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采用净额法核算,即以补助的净额分摊到与资产有关的费用及支出中。因此,甲公司应按照第44条规定,采用总额法核算并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对(1)和(2)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对(3)和(4)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