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某的财产数额是( )万元。
A:2
B:1.2
C:1
D:0.8
答案是B,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刘某应该按他出资金额的比例退还财产,刘某出资2万元,占22.22%,而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所以刘某应该退还1.2万元。这里需要运用比例、财产管理等知识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