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甲、乙、丙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2022年8月10日,因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22年5月10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到期无力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未能清偿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B: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未能清偿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C: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未能清偿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D:该合伙企业不可以继续存续
由于题目中提到丙转为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在出资不足以清偿借款时,不对外因债务承担责任,故选B: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未能清偿的100万元承担责任,因为只有乙是有限合伙人,因此只有乙的出资额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限额,乙承担责任。这里运用了法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限额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