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和丙,甲可以出质
B:甲无需经乙和丙同意就可以出质,但应该通知乙和丙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B,这个题目考察运用了《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出质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要出质时,虽然无需经乙、丙同意,但应该通知乙、丙。因此B正确,而A、C、D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