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答案为C,题目解析是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表乙行使的债权是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保全措施,代位行使的债权只能是被保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所取得的债权,而乙从其他地方获得的债权甲无权代位行使。这道题考查了合同保全措施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