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 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

2023-05-05 22:27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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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 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 500件 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 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 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201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5.75 万元(元)。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甲公司201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资料一,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尚存未订货的W商品500件,每件单位成本2.1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万元,销售费用0.0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资料二,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销售500件W商品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期为1个月,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根据资料三,甲公司以应收账款的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资料四,甲公司于2017年2月1日给予乙公司10%的折让,并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甲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及非正常损益等因素共同决定,本题可按照税法及附带知识,使用税务公式计算答案:

销售收入 = 500 件 W 商品 × 1.8 万元/件 = 900 万元(元)

销售费用 = 500 件 W 商品 × 0.05 万元/件 = 25 万元(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 (900 万元- 25 万元) × 16% = 136 万元(元)

应纳所得税额 = (900 万元- 25 万元) × 25% = 212.5 万元(元)

未交税额 = 136 万元 + 212.5 万元 = 348.5 万元(元)

坏账准备 = 900 万元 × 10% = 90 万元(元)

201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900 万元 - 348.5 万元 - 90 万元 = -45.75 万元(元)

本题运用了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收入确认条件、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税务公式等知识点,用于解答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