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
B: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
C: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9月23日
D: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
答案是B: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这个题目考查的是对《票据法》中追索权的期限计算规则的理解,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期限以汇票的付款日起计算,以及应用期限表达式法得出,追索权期限为两年,即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