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2016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2016年12月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并收取了保费。2018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2023-05-06 13:58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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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2016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2016年12月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并收取了保费。2018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D:保险公司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应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是D,题目解析如下:李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有高血压病史,这是对保险合同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实,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所以,李某未如实告知,不能构成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合法理由,所以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