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止于( )。
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3月5日
C:2023年3月5日
D:2021年9月5日
正确答案为D,因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21年2月1日,这表明甲的借款必须在2021年2月1日之前完全偿还,因此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也将在2021年2月1日之前结束,即截止于2021年9月5日。这道题考查的是对借款合同中保证责任时间概念的理解,因此可以知道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截止于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