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答案选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题目解析: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追索权的期限是从票据到期日起算,满二年有效。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汇票付款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票据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满二年有效,即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