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不慎将票据丢失,丙公司捡到该支票后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以偿付到期货款,丁公司明知该票据为捡来的但为收回货款欣然接受。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D: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是D,根据《支付结算法》,票据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乙公司已经不再持有该票据,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而丙公司为该票据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以及不承担票据责任,以及丁公司也不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