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答案为C。因为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就属于违约行为,这时,借款人乙公司接受到违约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借款人(乙公司)就被认定为实际违约,那么,借款人乙公司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借款人负有违约责任,而且使贷款银行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