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某上市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己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有关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必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8年7月1当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答案为A选项,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可以收购其自有股份,但收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己发行的股份总额的10%。由此可知,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必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