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6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B: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C: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D: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答案是D,此题考查的是一致行动人的权益披露义务。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2F条之规定,如果一致行动人的认购的证券的总数量超过一定限额,则其将需履行一致行动人财务披露义务,三天内里需提交权益报告书,说明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及动态。此处,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的股份超过一定的限额,根据题干所示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将需要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因此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