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甲公司以6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1 2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0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4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2016年1月20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50
B:450
C:400
D:0
答案: B。解析:此题考查知识点为权益法的投资收益的计算,根据题中的叙述可知,甲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20日取得乙公司10%和12%的股权,此两次投资收益即甲公司2016年1月20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根据权益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2016年1月20日乙公司股权公允价值-2015年2月乙公司股权支付现金)+(2016年1月20日乙公司股权支付现金-2015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即(1050-600)+(1200-1000)=450,故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