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年租金为24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相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减值迹象。该写字楼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1 9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1年1月1日,预收当年租金2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将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虑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
(4)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 150万元。
(5)2014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企业,价款为2 1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答案是2 350万元,这是甲公司从该写字楼出租和出售中实现的利润总额。题目解析如下:租金收入(240万元×3年)= 720万元;折旧(1 970万元-20万元)÷ 46年= 36.78万元×3年= 110.3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2 150万元-2 000万元)= 150万元; 出售价(2 100万元)-(1 970万元-20万元)= 110万元;利润= 720万元+150万元+110万元-110.35万元= 1 769.65万元;利润税(1 769.65万元×10%)= 176.96万元;盈余公积(1 769.65万元×10%)= 176.96万元,因此,利润总额= 1 769.65万元-176.96万元-176.96万元= 2 350万元。这里运用了出租合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公允价值模式以及税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