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为226000元,款项尚未支付;2×20年7月1日,经双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当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226000元。该产品市价为100000元,产品成本为70000元,乙公司已为转让的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00元。甲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接受存货的入账价值为( )元。
A:100000
B:70000
C:132000
D:213000
答案是D,213000元。
解析:甲公司接受存货,货币账户增加213000元,由于以市价100000元收取存货(不计营业税),所以未税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3000元(13%),坏账准备-2000元,存货跌价准备-1000元,最终:100000 + 13000 - 2000 - 1000 = 213000元。
运用的知识点:税率、市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