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1月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3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则该事项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2 025
B:2 250
C:0
D:1 800
答案为A,2 025万元。题目中考察的是当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答案计算如下:以原价-折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来进行调整,即(3 000 -1 500 -250) + 3 500 = 3 750,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为3 750万元 × 10% = 2 025万元。运用的知识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