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原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分别用一批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专利权)抵偿全部价款。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8.5万元;无形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摊销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7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确认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50
B:-119.5
C:80.5
D:230
答案选择B:-119.5,乙公司因债务重组确认其他收益的金额 = 原价款项-库存商品公允价值-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税额=1130-450-700-91 = -119.5。这里运用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知识,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无形资产和库存商品抵偿价款,因此乙公司应扣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58.5+91=149.5,最终乙公司因债务重组确认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