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甲公司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公司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公司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1月,甲公司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 000元。轿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

2023-06-16 15:1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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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甲公司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公司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公司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1月,甲公司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 000元。轿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

题目:丁修理厂有权否拒绝交车?

答案:有。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丁修理厂提供了修理服务,未能得到应付的修理费,亦即丙公司拒绝支付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因此丁修理厂有权依据自己的留置权,行使其留置权,拒绝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