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3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其同意拒绝。 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

2023-06-16 15:22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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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3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其同意拒绝。 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将挖掘机出让给丁,并同时交付。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由乙交付给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编号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被视作无效交易,挖掘机仍归乙所有。

解析:这道题目属于物权法的知识,由于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编号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被视作无效交易,挖掘机仍归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