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 6 人出席该次会议。 其中,董事谢某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14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是:
1)董事会7名董事中,6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不得代为表决的董事为空号。”
2)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14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董事会的决定、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当甲公司总经理胡某损害了甲公司利益时,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并将其为乙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及时行使规章。”因此,董事会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需要及时行使规章,即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