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与赵某 、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350万元、28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 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

2023-06-16 21:3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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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与赵某 、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350万元、28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 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 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 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2021年2月10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 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2021年5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

1.董事长赵某是否有权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答:是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只有持股比例达到十分之一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因此董事长赵某有权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2.赵某是否有权拒绝李某查阅财务报表?

答:是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只有持有乙公司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李某当时已经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孙某,赵某因此有权拒绝李某查阅财务报表。

3.李某是否有权转让股份给股东孙某?

答:是的,根据票据法律制度,持有股份的股东有权自愿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因此李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股东孙某,但是他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中就转让股份的规定,如不认可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者通知其他股东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