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 ,为提高管理水平,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是:
1. 乙可以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吗?
是的,乙可以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执行合伙人有权力安排新的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但必须征得甲的同意。这里乙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就可以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