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2023-06-17 09:2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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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答案为A,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这里考察的是可利用立法规定的权力,本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规定的解除债权转让的规定,它规定两个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是无效的,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这就构成了债权转让,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因此,A的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