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这里的2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A:Y
B:N
答案应为B,因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如果没有提出通知,则不能认定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所以答案为N,表示否。
此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相关的规定,包括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等。其中,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有可能无法认定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所以答案应为B,即N,表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