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2018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答案:是。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能够有效表示双方意思的合同,一经签订,两方均有义务履行。在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实际上乙公司已经履行了货物的交付义务,因此甲公司应当履行应付全部货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