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155

2022-04-25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609

《中级经济法》

多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物权存在于某标的物上,而债权请求的内容也指向该物而与物权发生冲突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均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下列说法不适用“物权优先于债权”效力的有()。

A.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B.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

C. 房屋出借后,转移所有权的

D.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二次销售给他人的

【答案及解析】ABD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①买卖不破租赁(选项A);②先租后抵(选 项B);③经预告登记的债权(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