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增发股票

2022-05-01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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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025年)

【问答】(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4)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不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增发股票。本题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已超过了12个月,因此,不会构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