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022-05-01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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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025年)

【问答】(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